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劳动合同避坑指南
时间:2024-12-02 11:14:14  作者:黄山健康职业学院

一、劳动合同必备条款:

《劳动合同法》第十七条规定,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:

(一)用人单位的名称、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;

(二)劳动者的姓名、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;

(三)劳动合同期限;

(四)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;

(五)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;

(六)劳动报酬;

(七)社会保险;

(八)劳动保护、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;

(九)法律、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。

 

二、合同陷阱防范指南:

(一)合同陷阱

不能签一份空白合同,注意劳动合同是否具备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必备条款,合同一式两份,注意妥善保管。

不能签的主体不一致合同,注意劳动合同的主体,即签订合同的对象是否是同一用人单位,确定用人单位的公章是否与名称一致、单位名称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、法定代表人身份是否与登记信息一致,避免落入陷阱,导致劳动关系变成劳务关系甚至劳动合同无效等情形出现。

(二)黑中介与收费陷阱

谨慎对待“想工作,先收费”的招聘面试,选择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和正规合法的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。签订劳动合同时,如果用人单位要求你缴纳押金、扣押身份证、毕业证、或是要收取“服装费、介绍费、认证资料费”等。

(三)“培训贷”陷阱

慎重签署“要工作,先培训。要培训,先贷款”的协议。

(四)“网络刷单”陷阱

认清“兼职刷单,无需坐班,在家动动手指就能赚钱”是天上掉下来的馅饼还是陷阱。

(五)求职“陷阱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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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六)工作地点不明确

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必备条款之一,劳动者一定要注意用人单位约定的工作地点在哪里。劳动合同约定了工作地点,用人单位无权单独变更;如需变更工作地点,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,达成一致的才能变更。

(七)劳动报酬低于最低工资标准

试用期期间的工资遵循“三不”原则: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;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;不得低于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80%。工资的发放形式工资应当以法定货币支付给劳动者本人。不得以实物及有价证券替代货币支付。

(八)薪资结构

具体的薪资结构及数额一定要写清楚,比如基本工资、奖金、绩效工资各是多少,何时发放。不要相信口头承诺,以防之后发生纠纷,缺少证据。

(九)合同名称

劳务合同≠劳动合同,两者的个税起征点是不同的,且一旦不小心签订了劳务合同,公司是可以不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的。

(十)合同主体

劳动合同上的公司主体应该与offer上所写的一致。如主体不同,则代表所入职的公司并非同一家,后期自身的各项权益也可能差别很大。

(十一)岗位名称

岗位名称一定要是具体的,如“市场+专员”“采购+经理”,不能只写某一大类,如“市场销售类”,以防公司日后借此动手脚,在大类里擅自将员工调岗。

(十二)福利待遇

提前与公司约定好的福利待遇,比如五险一金缴纳比例、午餐补贴、交通补贴、节日福利等都要在劳动合同中写明,以防公司日后随意取消。

(十三)工作时长

按照劳动法规定,正常的工作时长为每天8小时或每周40小时。超过这个工作时长的,要问清楚延长时段是否属于加班,以及具体的加班费如何计算。要注意,周一到周五或者法定节假日加班,公司必须支付加班工资且是不能用调休来代替的。

(十四)是否有违约金

如在期限内离职或是破坏竞业协议,员工是需要向公司支付违约金的。关于这些,要看清并考虑清楚后再签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