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、新创业失败人员社会保险补贴
所创企业工商登记注册满1年不满3年的企业注销后,其法定代表人或主要出资人登记失业,并以个人身份续缴社会保险费6个月以上的初次创业的劳动者,按照企业纳税总额的50%(最高不超过1万元),给予一次性社会保险费。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印发<合肥市市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>的通知》合财社[2017]384号
二、创业项目扶持资助
每年评选100个左右优秀大学生创业团队,经评审,按创业项目给予3万元、5万元、10万元的资助。资助对象为高校在校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在校生)或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(含技工院校高级工班、预备技师班在校生)在合肥市范围内创办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。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印发合肥市高校毕业生创业项目扶持资助实施细则的通知》合人社秘[2018]368号
三、一次性创业补贴
对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、就业困难人员、返乡农民工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者首次创办小微企业,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,由就业补助资金给予5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。
——文件来源:《关于转发<省人社厅、财政厅<关于进一步完善稳定就业和支持创业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>的通知》合人社秘[2018]537号
四、大学生创新创业引导资金
在合肥市内初始创业且毕业5年内(含5年)的普通高校毕业生(含专科和本科毕业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、归国留学人员)和在校大学生(含专科和本科生、硕士研究生、博士研究生)可申请市属国资平台提供的创新创业引导资金,最高额度50万元,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,到期时一次性偿还,免收利息。
——文件来源:《合肥市大学生创业创新引导资金管理办法》合人社秘〔2020〕22号